土地的级差地租是由社会经济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并不反映任何个人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贡献。而批地私人开发却将这些级差地租集中起来送给了极少数私人开发商,将原来由几百人甚至上千人平分的级差地租集中送给了一个人。这不仅更不公平,也导致了制度性的官商腐败。取代了单位分房制度的批地私人开发体制是一个更坏而且坏得多的制度,在这样的体制下,私人开发商与贪官污吏相勾结,级差地租,现在变成了私人开发商和腐败官员的利润——一种纯粹不劳而获的暴利。这种“市场化”是让少数人暴富的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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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们固守完全理性的假设,当然想不到需要企业的上述原因。张维迎教授更是放弃了科斯对企业存在原因的“交易费用”解释,坚持更为古老的奈特论点,认为企业存在的必要性来源于不确定性。这样把需要企业的原因归结为对付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当然有利于强调张维迎教授的核心观点:企业家的特殊经营决策能力极其重要,因此企业应当归企业家私人所有,因为对企业本身的需要其实来源于对企业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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